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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者车展购车遭卷款跑路!主办方竟也拒绝担责丨案例分析


一消费者在车展上买车,没想到居然遇到了黑心车商捐款跑路,车展的主办方还拒绝承担责任!消费者该怎么办?



案例回顾


消费者在车展买车,并当场付了定金


2017年11月5日,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珠海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人保珠海公司”)、太平洋汽车网、卡盟网三个单位联合举办的车展在珠海举行,消费者黄先生购票入场。


在现场销售人员的推荐下,黄先生最后决定购买展销商优车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优车酷公司”)销售的汽车,当天即与优车酷公司签订购车合同,并支付5000元定金,优车酷公司员工当场开具定金票据。


11月7日,优车酷公司员工致电黄先生,要求其支付首付后再订车,隔日黄先生前往该公司门店支付订车首付款4万元,双方约定12月18日提车。


车商拖延交车,消费者随后发现公司跑路


约定期满后,优车酷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交车,之后更直接拒接黄先生电话。随后黄先生前往优车酷公司,发现该公司门店已转让他人,公司负责人卷款潜逃。黄先生随即向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南溪派出所报案。




消费者将车展主办方诉至广东省消委会


同时,黄先生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,他认为车展主办方中国人保珠海公司、太平洋汽车网、卡盟网三个单位审核不严,放任优车酷进场销售,继而导致其遭受后续的经济损失,三家主办单位应主动承担责任,赔偿消费者所受损失。


省消委会接诉后,多次与车展主办方联系,但三家主办单位均态度消极,拖延应对,太平洋汽车网相关人员甚至在推卸责任后直接挂断电话。由于车展主办方拒不配合省消委会工作,案件调解无法继续,省消委会已建议消费者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举报。


那么,问题来了!究竟车展主办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?


广东省消委会点评


本案中,根据《消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:“消费者在展销会、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,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。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,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、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。展销会的举办者、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,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。”



黄先生有权要求中国人保珠海公司、太平洋汽车网、卡盟网承担购车损失。但黄先生合法权益受损后,三家主办方既没有尽到协助消费者维权的义务,也拒绝承担相应法定责任。


在省消委会介入后,主办方依旧消极对待,态度恶劣,关于本案例消委君也会关注后续发展。你对这案例有什么看法?欢迎在留言区评论哦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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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广东省消委会

编辑:佛山新闻网 黄银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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